第三节 会计数据输入功能的基本要求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节的学习,要求了解会计核算软件中对会计数据的输入功能方面的具体要求
【内容讲解】
一、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备的初始化功能
1、输入会计核算所必需的期初数字及有关资料,包括总分类会计科目和明细分类会计科目名称、编号、年初数、累计发生额及有关数量指标等;
2、输入需要在本期进行对账的未达账项;
3、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记账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成本核算方法等。会计核算软件对会计核算方法的更改过程,在计算机内应当有相应的记录;
4、定义自动转账凭证,包括会计制度允许的自动冲回凭证等;
5、输入操作人员岗位分工情况,包括操作人员姓名、操作权限、操作密码等;
6、提供必要的方法对输入的初始数据进行正确性校验;
7、会计核算软件中采用的总分类会计科目名称、编码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核算软件的数据输入形式
会计核算软件的会计数据输入可以采用键盘手工输入、软盘导入或网络传输等几种形式。
三、对输入记账凭证功能的有关要求
1、应当具备输入记账凭证的功能。
2、对记账凭证编号的连续性应当进行控制。
3、下列数据输入应有必要的提示功能:
①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编号是否与已输入的机内记账凭证编号重复;
②以编号形式输入会计科目的,应当提示该编号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名称;
③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借贷双方金额不平衡,或没有输入金额,应予以提示并拒绝执行;
④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有借方会计科目而无贷方会计科目,或者有贷方会计科目而无借方会计科目的,应予以提示并拒绝执行;
⑤正在输入的收款凭证借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付款凭证贷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的,应予以提示并拒绝执行。
四、对审核记账凭证功能的相关要求
1、会计核算软件应提供对已经输入但为登记会计账簿的机内记账凭证(不包括会计核算软件自动产生的机内记账凭证)进行修改的功能;
2、对已经输入但未登记会计账簿的机内记账凭证,应提供修改和审核的功能,审核通过后,不能再对机内凭证进行修改;
3、对同一张记账凭证,应当对审核功能与输入、修改功能的使用权限进行控制;
4、发现已经输入并审核通过或者登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采用红字凭证冲销法或者补充凭证法进行更正,红字可用负号“-”表示;
5、采用直接输入原始凭证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的,在生成正式机内记账凭证前,应当进行审核确认;
6、由账务处理模块以外的其他业务子系统生成会计凭证数据的,应当经审核确认后生成记账凭证。
五、对需要输入原始凭证的功能要求
六、对处理外国货币核算业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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