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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街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区直各部门:
财政部于8月下发《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将用身份证号作为唯一的会计从业档案号。山东省决定于近期进行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持有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为“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二、信息采集方法和步骤
信息采集由单位、个人配合完成。具体方法和步骤是:
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11月1日—11月30日,进入济南市财政公众网(www.jncz.gov.cn),点击“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进入“个人”页面按照登记说明注册用户,在线据实填写《山东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档案表》(以下简称《档案表》)(附件1);并准备身份证、最高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最高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电算化(珠算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奖励文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按规定交验审核确认。详情请于10月下旬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查看。
三、特别事项
(一)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须按财政部门要求在2011年3月之前补完继续教育内容方可进行信息采集。天桥区会计人员补学继续教育可到济南创佳培训学校参加面授学习,联系电话85595626。
(二)在信息采集期间,暂停会计人员跨省及跨青岛地区的调转工作。此前已办理省内调转手续的会计人员在有效期内于调入地进行信息采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