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建设,更好地与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接,我市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建设暨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会〔2011〕29号)以及州财政局的要求,西昌市财政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为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信息采集的方式
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全部在网上进行,实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方式,采集的会计人员信息,将进入我省和全国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作为重新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都统一更换为二代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的唯一档案号。
二、信息采集对象
所有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均需采集。
三、信息采集时间
全省信息采集时间统一从2011年11月27日至2012年5月30日止。在规定时间未完成本次信息采集,但仍持旧版证书的会计人员档案信息,系统中将不再保留,视为自动放弃。
四、信息审核时间:2011年12月2日至5月30日止。(正常工作日)
五、信息审核地点:持证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到西昌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信息。
身份证号或姓名有变,需要公安部门提供证明文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
六、信息采集流程
持证人员登录四川省财政会计网:HTTP://221.237.164.66:8080/CMS/—“会计许可”—“会计从业资格”—“输入从业证、身份证号”—“输入表内资料*所有内容(输入行政区划:西昌市,受理单位:西昌市财政局)”—“上传照片114x156,(白色底子,提交成功,打印后交财政局会计科)”。
联系电话:3221521
西昌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