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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安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7-05 08:07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南安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提升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素质,同时做好我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转业士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通过公开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38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南安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要求详见《南安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其中:南安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信息见《南安市人事局、南安市卫生局关于南安市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和《南安市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5年1月1日至1993年1月1日期间出生),如有特别要求的,以岗位具体要求的年龄为准;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
1、报考面向转业士官、退伍军人招聘岗位的对象,须是安置在南安的转业士官、退伍军人,其中2008年之后安置在南安的转业士官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
2、报考面向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对象,须是报名前在南安市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或在南安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不再享受相关加分政策。
3、报名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福建省生源毕业生,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均视为福建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泉州”、“南安”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为鼓励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应聘,对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地或生源地(籍贯地)限制。
4、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5、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㈦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㈧除招考岗位有注明外,已被南安市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
㈠报名时间:2011年7月5日-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㈡报名地点:南安市人力资源市场(美林街道办事处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一楼)。
㈢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信息表》中有设置学位要求、户籍要求和其它要求招聘岗位的,须提供学位证书、户口簿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011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能提供学历证书、报到证等相关证件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且应于2011年7月31日(硕士、博士学位延长至2011年10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其他所需材料的原件。
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还须提供所任职且具有人事决定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2、非普通院校毕业生未能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电子注册学历备案表(不含其他网站),以便核查;网上未查询到的,考生需提供盖有省级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省级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每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需填写《南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在表上粘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表格可由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自行下载,并缴纳考务费80元。
5、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应现场填交《南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相关有效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文件依据,如未能现场提交的,最迟应于笔试前向南安市人事局录用流动综合管理科提供材料进行认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㈣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参加一个岗位的考试。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如果超过《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以外的,但专业方向、课程设置与所需专业一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由南安市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
4、属农村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该部分报考人员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㈤资格审查: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南安市人事局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1年8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领证地点为南安市人力资源市场。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的,还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负责。
四、考试
招聘岗位设置A、B、C类三种类型,分别为:A类岗位只进行笔试,试卷总分100分,合格线根据笔试成绩确定;B类岗位只进行笔试,不设置笔试成绩合格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足额聘用;C类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不设置考试成绩合格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足额聘用。
㈠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2、笔试科目、时间:
需求为非医学专业的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验》,时间为2011年8月6日上午9:00-11:00。
需求为医学专业的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知识》(详见《信息表》),时间为2011年8月6日下午14:30-16:30。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C类岗位的,可申请直接进入面试。
㈡面试
面试人选的确定: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经批准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不计入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范围内),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㈢总成绩的计算
只进行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为总成绩。
需加试面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出考生的总成绩。同一岗位如有经批准直接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考生的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㈠体检
1、体检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与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决定权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人员应按南安市组织人事部门通知的时间准时集中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3、招考机关或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㈡考核
1、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同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2、体检合格者须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30天内,将个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南安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时将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送达南安市组织人事部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公示7天。
㈢聘用
1、优先聘用:如果同一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下述所列优先聘用条件,依次优先聘用:
⑴烈士子女;
⑵退伍军人;
⑶独生子女;
⑷计生“二女”户;
⑸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聘用条件或者均不符合优先聘用条件,按考生高等院校在校期间总平均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聘用。
2、岗位选择:同一岗位代码中如有多个不同单位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南安市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服务单位相应岗位;如果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优先聘用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
3、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的,由南安市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其他事项
㈠严格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㈡报名、押送试卷、考试、考核、体检等环节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㈢考务信息将通过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及时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㈤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95-86373512(市人事局)、86384851(市组织部)。
监督电话:0595-86399538、86382160。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人事局
201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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