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永春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公告
1.国家任务招收、2011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职业中专毕业生及计划外自费生);2.根据“永政[2001]55号文件规定”,2001年11月以后到我县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本县已就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本次招聘职位的,应在原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方能报考。 二、招考单位及名额:共涉及33个部门、单位,招聘110个职位180人。
三、报名:1.时间:7月12日-13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2.地点:永春人才市场(街心公园边)。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县政府及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的“公告”或泉州人事网( www.qzrs.gov.cn)、永春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fjyc.gov.cn)。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 春 县 人 事 局
2011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