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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第三职业技术学校招考雇员公告

时间:2011-04-22 19:47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根据工作所需要,深圳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深圳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决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考专业技术雇员5名,辅助管理雇员1名,详见《深圳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深圳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招考雇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范围
  本市户籍,已通过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除外,具体要求见招考职位表),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本计划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05年8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采取现场报名及初审的方式。考生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间:2011年5月9日(星期 一)9:30-12:00,14:30-17:30。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43号425栋五楼深圳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市职工继续教育学 院),电话:82400849,82267084。
  (二)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市人才交 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 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五)报名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五、适岗能力测试
由招考单位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闭卷笔试,笔试科目为岗位能力测试。
    报考专业技术雇员的在笔试时对A类(侧重教学能力)的试卷进行作答。报考辅助雇员的对B类(侧重综合能力)的试卷进行作答,笔试合格,且按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名次在该职位拟录用名额1:3以内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
    考试时间:2011年5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00~11:30进行。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1年5月16日在深圳市总工会http://www.szzgh.org/ 、深圳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http://www.ceice.org/ 公告栏公布。
    六、面试
    由招考单位组织,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当日提前30分钟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安排在2011年5月18日(周三)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以上网址”。
    报考专业技术雇员的考生,面试安排说课试讲环节,试题在面试现场发放。
    面试成绩将于2011年5月20日下午3:00后公布,各考生可登陆深圳市总工会http://www.szzgh.org/ 、深圳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http://www.ceice.org/网站查询,联系电话82400849。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取成绩排名第一名进入资格复审及考核,由深圳市第三职业学校通知考生本人。
  七、资格复审、考核、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核
  用人单位在面试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经用人单位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市级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总工会、深圳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上公示7天。

 


  八、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九、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1年4月30日,例:最高年龄35岁指1976年4月30日之后出生,依此类推。
    (二)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指2009年4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指2006年4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
  (三)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招考查询网址
    1、深圳市考试院 http://www.testcenter.gov.cn/

 


    2、深圳市总工会 http://www.szzgh.org/
    3、深圳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深圳市职工继续教育学院)http://www.ceice.org/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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