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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招聘公告

时间:2011-05-11 01:2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是广州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学校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是教育部、建设部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基地,现已构建了“大市政”特色的专业群。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因教育教学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教辅人员和职员。

 

 

    一、拟招聘的岗位、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    拟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和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资格条件
德育专业教师
  2
  政治及相关专业,具有2年以上职业学校教育工作经历,本科学历35周岁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
语文专业教师
  2
  语文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职业学校教育工作经历,35周岁以下。
体育专业教师
  1
  体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职业学校教育工作经历,35周岁以下。
心理学专业教师
  1
  心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职业学校教育工作经历,35周岁以下。
音乐专业教师
  1
  音乐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职业学校教育工作经历,35周岁以下,有团委工作经历者优先。
音乐专业教师
  1
  音乐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广州生源应届毕业生
社会工作专业
教师
  2
  社会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职业学校教育工作经历,35周岁以下。
计算机专业教师
  1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企事业单位或职业学校教育工作经历,35周岁以下。
土木工程专业
  教师
  2
  土木工程(道桥、建筑、测量)专业,具有2年以上本专业教学或施工企业工作经历,本科学历的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的40周岁以下。
艺术设计专业
  教师
  2
  艺术设计或建筑设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企事业单位或职业学校教育工作经历,35周岁以下。
经济贸易专业
  教师
  3
  经济管理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企事业单位或职业学校教育工作经历,35周岁以下。
给排水专业
实训指导教师
  1
  给排水及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的35周岁以下。具有本行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本科学历并具有初级职称的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要求广州市户口45周岁以下。
环境工程专业
 实验教师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职业学校相关教育工作经历,广州市户口,35周岁以下。
机电专业实验员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职业学校相关教育工作经历,广州市户口,35周岁以下。
  注:工作经历及年龄的计算截止至2011年6月30日。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2、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2)应届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的应聘者,应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3)实训教师的应聘者,应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3、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之外,还需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03] 72号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4、广州市(含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在职人员应聘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24~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元岗校区教学楼一楼大厅。
  3、报名资料:身份证、户口证明(或暂住证)、简历、学历证、学位证、就业 推荐表(限应届)、教师资格证、结婚证、计生证(办证日期须在三个月以内)、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教学任务书、劳动或聘用合同)、小一寸照片三张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请用A4、80克纸复印。
  4、说明: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经初审合格,学校发给参加笔试的《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面谈,试教)。应聘教辅人员和职员不需要试教。
  1、笔试
  (1)笔试按照职业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要求,进行教育理论素质(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职业教育理论)测试。
  (2)笔试时间:2011年6月4日上午9:00~11:00。
  笔试时请带齐准考证、身份证及签字笔等考试用品。
  (3)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4)笔试地点: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元岗校区内。
  (5)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校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5计算,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校网站公布。
  (2)面试包括面谈和试教,面谈和试教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40%和60%(试教包括实操部分)。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80分。
  (4)面试采取当场评分、统分的方式,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5)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6)面试地点: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元岗校区内。
  (三)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和应聘者各付50%,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
  
    (四)考核
     1、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2、应聘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3、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学校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中国广州人事局网站和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三、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zszjsxx.cn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元岗北街161号
    联 系 人:李老师、余老师
    联系电话:020—37245733  邮编:510500
    本公告有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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