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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学年广州市萝岗区招聘教师公告

时间:2011-05-17 11:55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为推进我区教育全面、均衡、优质、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和职数(详见附件)
中学:数学2名、英语2名、日语1名、物理3名、化学2名、政治1名、历史3名、地理3名、心理2名、体育3名;
小学:语文3名、音乐4名、美术1名、体育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身心健康,服从安排,安心工作;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及其配偶均须具备《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中第四条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9、2010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1)具有与报考科目相一致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师范院校或国家211工程综合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可不受上述院校性质的限制);
(2)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应聘其他学科教师职位的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3)应聘外语教师职位的须为师范院校外语专业或外语外贸院校毕业生,英语水平必须在专业四级以上(大学英语六级不能等同专业四级)。
2、社会人员:
(1)中级及以上专业教师职称者具有国家承认的与报考职位相一致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以下者必须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一年以上人员。
(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考者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与报考科目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报考高中的需具有高中或以上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以上,应聘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5)应聘音乐、美术、体育学科人员,近三年必须有个人或辅导学生参加市以上专业竞赛并获奖的经历。
应聘者获得过地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者、萝岗区户籍人员、本区临聘教职员及有在报考的相应岗位锻炼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办法
通过网上报名、笔试、综合测试(含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公示、体检、审批录用等环节完成。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法:应聘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30日(星期一09:00起)至2011年6月1日(星期三17:00止),成功报名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及考试费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日(星期四16:00)。因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因本人原因不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2、填报职位说明:每位应聘者限报2个职位,所报职位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以第一志愿为主,第二志愿在本公告规定的递补或补录情形出现时使用,如未出现此类情形则第二志愿无效。
(二)笔试
成功报名的应聘人员于2011年6月8日(星期三12:00时起)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于2011年6月12日(星期日)参加笔试,笔试的具体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基础理论,课堂教学、班级管理等常规知识及新课程改革理论、教育法规等公共知识。笔试成绩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萝岗区政府网站、萝岗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此项成绩不带入总成绩。
(三)资格审查
按招聘科目人数1:5(2个职数以上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名单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综合测试,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参加综合测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人员参加综合测试。招聘岗位与符合条件的综合测试入围者比例低于1:3、2:5、3:8……时,此岗位取消综合测试或减少相应的录用职数。资格审查须知:
1、资格审查名单及有关事项,将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参加综合测试资格。
2、准备如下材料参加资格审核:
(1)填写《广州市萝岗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应聘报名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自行打印并亲自手写签名;
(2)填写《广州市萝岗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目录》(请于6月12日后登录相关网站下载),自行打印并亲自手写签名;
(3)准备如下材料: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含广东省教育厅学历学位鉴定书)、各类证书、奖励表彰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A4,下同)、本人情况简介、婚育证明,小一寸半身免冠近照2张(照片后注明学科、姓名);已婚的人员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含广东省教育厅学历学位鉴定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孩子的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笔试,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以上表格和资料的复印件按目录要求排序,供资格审查时使用,审查后原件将退还给应聘人员。
(四)综合技能测试
综合测试分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两个环节,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任一项总分低于60分者不能予以录用。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分别以60%、40%的比例计入综合测试总分。
(五)体检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与招聘职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成绩高低顺序从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中依次确定替补人选。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由进入考察程序人员现所在单位出具个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并由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公安机关开具其个人及亲属无犯罪记录、无涉及“***”问题的证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
(七)确定录用名单
教育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萝岗区政府网、萝岗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期间如有不良反映且情况属实的,不予录用。
(八)审核报批及办理手续
招聘结果报区人事局审核,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受岗位限制,我区本次公开招聘录用人员暂不提供中级职称的聘用,持中级职称人员,需待所录单位出现中级岗位空缺后,按照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聘任。
在职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调动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同学科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补录。
四、其他事项
(一)萝岗区现有编内教职工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二)所有录用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定五年服务期等相关协议。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所录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萝岗区有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82113684、82113785
 
 
广州市萝岗区2011年教职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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