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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妇女联合会招聘市直机关单位雇员公告

时间:2011-05-17 12:25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佛山市妇联市直机关单位雇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市直机关单位雇员1名,承担文秘方面的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愿意履行市直机关单位雇员义务;
2、年龄4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中文、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社会工作)、思想政治等专业。二年以上工作经验,佛山市户籍;
3、应聘者必须具有扎实中文写作基础和熟练应用办公软件技能,有较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法律观念及服务意识。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三、招聘程序
1、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5月19日至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地址: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五楼,联系电话: 83334566,传真:83391667。
(3)报名者需填写《佛山市妇联招聘市直机关单位雇员报名表》(报名表格可直接到市妇联办公室索取,也可从佛山市妇联网下载,网址:http://www.fsfl.gov.cn。),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照片3张。
2、资格审查:我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参加笔试。
3、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工作案例。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职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5的比例的则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择优聘用:对考试合格的人员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聘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管理及薪酬
1、所雇人员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由佛山市妇联与确定的雇用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其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雇用关系;胜任工作者,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雇用合同。
2、雇用人员薪酬按佛山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本科学历月薪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薪酬8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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