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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中医药大学招聘教学、科研和各类辅助人员公告

时间:2011-05-20 09:4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广州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6年,为新中国首批成立的4所中医药高等学府之一,是全国首批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以及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非医攻博”的试点单位,已发展成以中医药学为主体,医、工、管、理、经、文、教等多个学科协调发展的省“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广州中医药大学拟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及各类辅助人员25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二)学历要求:所获得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学历,并必须毕业于省属以上“211工程”建设学校或国外知名大学。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和较强的科研等岗位专业能力,外语水平需达到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合格分数线(425分以上)同等水平并取得证书。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硕士年龄不超过30岁;博士年龄不超过35岁。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五)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由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六)岗位的具体专业、学历、职称等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1年6月3日至6月8日。
(二)应聘者可选择邮寄或者亲自送上简历的方式提交应聘材料。应聘材料应包括《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个人简历、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等。
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921室
邮编:510006联系人:温老师电话:020-39358500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
按照报名基本条件,我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广州中医药大学主页招聘信息栏。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岗位能力测试阶段,第二阶段为面试阶段。
1、岗位能力测试:各用人单位成立考核评审小组(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对应聘者进行测试。具体测试内容根据岗
位性质,可采取试讲、操作和笔试等考核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者
的专业能力水平,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组织能力等。各用人单位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以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将公布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州中医药大学主页招聘信息栏。
2、面试阶段:学校成立面试评审小组(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面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及现场问答。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计,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考试最终成绩。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四、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指定时间,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进行体检。
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州中医药大学主页招聘信息栏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
批聘用。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201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是指2011年毕业(含暂缓就-3-
业和2011年出站博士后;硕士学历须于2011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学历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通过学位答辩)的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或博士学历及学位者;2011年出站博士后是指2011年12月31日前能完成出站答辩并办理完出站手续者。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以及未能按时出站或未能按时办理完出站手续的博士后,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二)所有年龄要求,均以1月1日为起始时间点。如:不超过30岁,是指在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三)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四)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9358500(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9358488(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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