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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中医药大学招聘政治辅导员信息

时间:2011-05-20 09:47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广州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6年,为新中国首批成立的4所中医药高等学府之一,是全国首批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以及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非医攻博”的试点单位,已发展成以中医药学为主体,医、工、管、理、经、文、教等多个学科协调发展的省“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要求,广州中医药大学拟公开招聘政治辅导员9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工作,有良好的敬业精神,熟悉学生管理工作,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在同等条件下,曾经担任过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级团、学干部或者在读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团干)、优秀党员者优先考虑。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性格开朗,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工作,思维开阔,反应敏捷,善于解决实际问题。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
(五)中共党员。
(六)必须是省属以上“211工程”建设学校的毕业生。
(七)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岁;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外语水平需达到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合格分数线(425分以上)同等水平并取得证书。
(八)专业:医学学科、管理学科、经济学类、心理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教育学专业和哲学专业。
(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十)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由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从2011年6月3日至6月8日。应聘者可选择邮寄或者亲自送上简历的方式提交应聘材料。应聘材料应包括《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个人简历、个人著作、担任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荣誉证书、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等。
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921室
邮编:510006联系人:温老师电话:020-39358500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
按照报名基本条件,我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中医药大学主页招聘信息栏中公布。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第二阶段为面试及心理测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知识,
学生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与知识,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教育法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评分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州中医药大学主页招聘信息栏中。
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以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心理测试及面试入围人选。心理测试及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州中医药大学主页招聘信息栏中公布。
2、心理测试及面试:
学校组织心理测试及面试入围人选参加心理测试。同时学校成立面试评审小组(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开展面试工作。面试包括演讲和回答问题两部分,各按100分计算,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计,宣布面试成绩。最后按照面试成绩,以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四、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指定时间,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进行体检。
五、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州中医药大学主页招聘信息栏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201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是指2011年毕业(含暂缓就业和2011年出站博士后,硕士学历须于2011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学历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通过学位答辩)的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或博士学历及学位者;2011年出站博士后是指2011年12月31日前能完成出站答辩并办理完出站手续者。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以及未能按时出站或未能按时办理完出站手续的博士后,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二)所有年龄要求,均以1月1日为起始时间点。如:不超过30岁,是指在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三)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四)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9358500(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9358488(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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