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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5-20 10:59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2011年上半年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中共广州市城建战线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简介
    根据穗编字[2009]4号文件,中共广州市城建战线党校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市建设系统党员干部的培训、轮训工作,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同时受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广州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工作和建设行业注册工作。
    二、招聘的岗位、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
 
人数
资格条件
财务
1人
有 广州市户籍,财务会计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1971年5月1日以后出生(有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验可适当放宽),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并有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具备5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有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验优先),熟悉财务制度,能熟练运用日常办公软件和财务软件,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协作精神,工作 细心耐心、责任心强,无犯罪记录。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从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拟聘用的人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在资格验证时提供)。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和应聘。
    四、报名办法
    2、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本次招考。
    3、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相应职位招聘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五、笔试
    1、打印准考证。6月7日(星期二)下午17:00起,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6月9日(星期四),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等,考试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题型为客观题,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4、笔试成绩公布。6月17日(星期五)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hrssgz.gov.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上公布应聘者的笔试成绩。
    5、确定进入资格验证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考人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验证人员名单,报名比例低于1:6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笔试缺考及成绩为零分者除外)。
    六、资格验证
    1、进入资格验证人员须上网打印本人报名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资格验证的依据: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会计职称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简历、小1寸照片1张、财务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职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验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6月23日(星期四)上午9:00 至12:00,下午2:30至17 :00。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验证。
    地点:广州市建设五马路34号。
    3、应聘者现场确认个人报名表。通过资格验证的应聘者必须对报名表及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4、通过现场资格验证者少于6名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通过现场资格验证者方可参加面试。
    5、符合条件进行资格验证而不参加验证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及应聘资格。
    七、面试
    1、时间:初定6月24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者按照面试通知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3、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心理素质、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办公和财务软件操作技能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70%计入总成绩。采用当场书面公布考生分数的方式。
    八、体检和考察
    以总成绩的高低排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5〕32号)。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负。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计划生育状况等方面,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经过笔试、资格验证、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广州人事网公示7天。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聘用
    1、受职数限制,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录用后只能按中级岗位聘用,享受中级岗位的待遇。高级职称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2、拟聘人员被录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实行试用期制度,拟聘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岗位要求的,正式聘用。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3、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十一、本公告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尤小姐,电话:83863861。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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