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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第三批(流动编制)招聘的公告

时间:2011-05-22 23:50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拟向社会招聘7名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 第139号)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地处广州市中心——天河,分为五山校区和燕岭校区,毗邻广州地铁 3 号线总站和天河汽车客运站,于200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是广东省唯一一所实行五年制专科提前单独招生、唯一一所从事小学和学前师资专业化培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以教师教育为核心,以打造外语、艺术、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技能为主要教学特色,外语、电子信息、艺术设计、传媒、公共事业、旅游等多门类学科并举,开设了29 个专业(方向),开展全日制和成人学历教育,已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是广东高职高专优质教育资源。2007 年 6 月,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目前各类在校生7770 人,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现有教师339人,其中正高职称16人,副高职称102(含高级讲师)人,高级职称教师的比例为34.8%;博士13人,硕士207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的比例为64.9%,在读博、硕士28人,博士/硕士生导师6人,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12人,专业带头人15人,教学科研骨干56人,另有外籍教师9人。随着学院办学规模扩大,向更高办学层次发展,现面向国内外诚聘多名优秀人才。
二、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共7个,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1年第三批招聘计划)。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流动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时间按广东省及我院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聘用人员待遇规定处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范围
见附件具体岗位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的发布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园网主页或其它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具备良好的教师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5月30日-6月3日(每人只能应聘一个相应岗位,如不注明所应聘岗位的一律不接受报名)。
3.报名资料:
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连同职称、学历学位(应届生提交就业推荐表)、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其它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按以下的报名方式投递材料。
4.报名方式:
专递寄到: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人事处,请标明“应聘(系部/处室+岗位)”字样,截止时间以邮局邮戳时间为准(使用电子邮件报名无效)。
咨询电话:020-38457670、38457400 詹老师、梁老师
(三)资格审查
1.初审
专任教师岗位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由学院人事处及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根据岗位条件,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含试讲或实操),面试(含试讲或实操)人员名单和时间地点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辅导员岗位由学院人事处、学生处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笔试人员名单和考试时间地点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在考试前1天,到我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复审提交审核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
3)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蓝黑钢笔填写)一份。
(四)考试
考试由我院于6月上旬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抽签确定考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根据岗位应聘具体情况,原则上按不少于1:3的比例组织笔试、面试、试讲或实操(若参加考试人数不足,可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组织)。
专任教师岗位的考试采取面试、试讲或实操相结合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本专业课程的内容,试讲完毕接受评委提问(面试),实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试讲、面试和实操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40%+实操成绩×20%(若没实操环节,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以各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作为考试的最终成绩。
辅导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实操相结合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排名,60分以上为合格,在成绩合格人选中,由高到低,择优组织面试和实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实操成绩×20%(若没实操环节,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各评委分数之和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作为考试的最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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