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收集2011年最新的招聘信息

广州市荔湾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方案(2)

时间:2011-06-01 09:48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0-81376637。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