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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6-14 00:1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为充实人员队伍,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属下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具体见《2011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请登陆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查看。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报考文员岗位的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2)需有三年或以上工作经历。
2、报考机动车驾驶员岗位的资格条件:
1)高中或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2)须有A1类的驾驶执照,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
3)需有三年或以上驾驶员工作经历,并具有驾驶员高级技能资格。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时间:6月25日至6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14:30至16:00时;报名地址:广州市寺右北一街三巷1号越秀区人民法院五楼。
2、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并由本人填写《2011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报名时在职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5、各岗位考试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
6、通过资格审核者交纳考务费50元。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职位招聘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考务费;因应聘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2、笔试时间、地点: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理论知识。
4、笔试后,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与招考职位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职数与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缺考及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除外。
笔试成绩在越秀区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2、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应聘职位的合适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及判断、分析能力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综合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笔试及面试合计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应聘者,不参加体检和政审。
3、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人选。
(五)、政审
经体检,合格者确定政审对象。按照《广东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察细则》(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政审内容主要包括遵纪守法情况、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等方面。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替补。
四、公示和聘用
1、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接受手续。
2、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资相关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83009028
 
 
 
 
 
 
 
 
附件:《2011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011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属下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聘单位
职位名称
职位数
专业
职位要求
备注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文员(普工岗位)
2
法律
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广州市常住户口,三年或以上工作经历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汽车驾驶员(普工岗位)
1
不限
高中或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广州市常住户口,A1类驾驶执照,三年驾驶员工作经历,驾驶员高级技能资格。
 

广州市越秀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1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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