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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文化馆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6-22 10:27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佛山市顺德区文化馆属区二类事业单位,由区文体旅游局主管。现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组织部(编办)批准,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职位
工作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顺德区本地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后出生)。
5、音乐专业,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文艺理论专长和综合协调能力。
6、具有组织策划各种大型文化活动的能力和经验,擅长多种乐器演奏技能。
三、招聘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后择优录取。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0日—11:30时,下午3:00—5:00时(节假日休息)。至2011年6月26日,每天上午9:30
    2、报名地点:顺德区文化馆办公室(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东5号)。
    3、报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办理报名手续。
4、     咨询电话:0757-22232118
五、考试事项
    1、笔试。笔试根据招考职位的专业要求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定。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总体评价,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末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六、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的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核和录用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
七、录用
拟录用对象公示7天后,没有异议的,进入录用程序。
八、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1、经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参照现有人员与佛山市顺德区文化馆签订相关合同。
 2、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的薪金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
3、属二类事业单位编制控员,并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二类事业单位的人员分配为自定分配)。
 佛山市顺德区文化馆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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