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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2011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工作的通

时间:2011-07-08 07:07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三支一扶相关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6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和招募单位的需求,决定招募2011年高校毕业生到番禺区部分镇、街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过如下:
    一、招募人数、范围和对象
    (一)招募人数:9名,具体单位、需求数、学历、专业要求等详见《2011年番禺区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工作情况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及暂缓就业期内的广东生源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广州生源毕业生放宽到大专以上学历,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和“三支一扶”服务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参加“三支一扶”的招募工作)。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6年9月1日后出生),毕业研究生不超过27岁(1984年9月1日后出生);
    (六)符合用人单位的招募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各镇街组织现场报名。应届或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广州生源特困高校毕业生请统一于报名时间内直接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二)报名地点:各镇、街招募报名点。(详见《2011年番禺区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工作报名联系表》)
    (三)报名时间:2011年7月13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
    (四)报名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身份证和就业推荐书;;
    2、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

 


    3、以上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4、《广州市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表》一式一份;
    5、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五)报名人员报名时同时接受资格审查,招募单位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报名回执》。
    (六)报名人员应确认本人符合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填写《广州市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募资格。
    (七)报名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镇或街的一个岗位。
    (八)经资格审查合格、同意报名的人员,凭《报名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募单位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方式等由招募单位安排,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准考证需由考生本人亲自领取;本人确实无法领取的,需出具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凭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及考生的《报名回执》和身份证领取。
    四、考试

 


    (一)采取面试方式确定招募对象,获同意报名人员可以参加考试。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面试安排7月20日下午3:00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有关待遇和优惠政策
    (一)确定拟招募对象后,经上报广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和选拔,由广州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派遣到招募单位,服务期限为2年。
   (二)获派遣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的通知》规定的有关待遇和有关优惠政策。
    1、广州市财政对“三支一扶”人员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200元,每人岗前培训补贴250元。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生活津贴800元。镇(街)具体服务单位视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生活补助,并负责为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2、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发给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省或市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有关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适当加分。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考核阶段的“三支一扶” 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原服务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4)“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5)“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费用。
    (6)“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专升本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参加省内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采用定向委培参加研究生考试,并签订毕业后到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工作3年以上协议 的,经初试总分加10分后,成绩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学 校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本通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招募条件由有关镇、街负责解释。
 
 
 
附件:
2011年番禺区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工作报名联系表及服务工作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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