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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招聘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11-08-18 07:18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招聘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中共高州市委组织部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招聘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加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的批复》(高机编〔2011〕11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职位
代码
招聘
职位
招聘
人数
报考者所学专业
报考者
学历
招聘对象
范围
资格条件
备注
20110801
机关服务中心职员
3人
法律专业
本科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男性,2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

二、报名要求
1、填写报名表(一式一份)。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有证件要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4、交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照片3张。
5、报考者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交考务费80元。
6、报名时间:2011年9月5日至9月7日(上班时间)。
7、报名地点: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高州市茂名大道47号);
联系电话:0668-6635108、6635169;
投诉电话:0668-6664272、6669020。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法律专业知识5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分。笔试采取填写答题卡的形式进行。
2、笔试时间:2011年9月16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查分时间:2011年9月19日至9月21日。查分按照省政府第139号令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人民检察院确定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对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实行“计生一票否决”。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体检、考察不及格的,其缺额根据所缺职位的应聘者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待遇
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为市财政拨款的市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享受待遇。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招考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及本次招考的有关事宜,一律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否则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招考工作实行公证监督。
 
中共高州市委组织部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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