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运营中心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运营中心,是隶属于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2010]186号)文精神,结合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运营中心的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其中:专技岗位4名、管理岗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1年8月16日。 (六)各招聘岗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详见下表):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可登录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下载或现场领取并详细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携带下列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3)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5)《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到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运营中心报名。考试前2天到招聘单位领取笔试准考证。
2、报名时间:
2011年9月2日至9月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广东梅州市招商局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者发放考试通知。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
2、报名填写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考试主要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一年来的时事政治。考试不指定用书。
笔试时间:2011年9月10日上午9:00至11:0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梅州市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及梅州市招商局网站(http://www.mzzsw.cn)上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及梅州市招商局网站(http://www.mzzsw.cn)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拟招聘人选名单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及梅州市招商局网站(http://www.mzzsw.cn)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运营中心(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嘉应东路嘉运宾馆803房
咨询电话:0753-2188381
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188218
本公告由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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