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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发展研究中心2011年选聘职员公告

时间:2011-08-23 06:37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研究中心2011年选聘职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经龙岗区委组织部核准,区发展研究中心决定选聘2名职员,具体岗位参见《龙岗区发展研究中心选聘职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的职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2.关于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的计算截至2011年9月30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7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时间:2011年9月26-30日9:00-18:00(5个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受报名。
2.地点:龙岗区龙翔大道区政府大楼1123室。联系人:曹昊云,联系电话:0755-28906022。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应聘人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由区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审阅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并对应聘人员进行打分。分数按高低次序排列,按聘任职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应聘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比例不足1:3的,全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于资格审查结束后3天内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果公布:根据面试分数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天内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网址:www.lg.gov.cn)。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束后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网址:www.lg.gov.cn),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龙岗区委组织部备案。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龙岗区委组织部、龙岗区委(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龙岗区发展研究中心选聘职员岗位表
2.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龙岗区委(府)办公室
2011年8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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