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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委(府)办公室2011年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时间:2011-08-23 06:40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深圳市龙岗区委(府)办公室2011年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委(府)办拟公开招考普通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考辅助管理类雇员2名,详见《招考雇员计划表》(附后)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具有龙岗区户籍(在我区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站工作满2年的户籍可放宽到市内)。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07年1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原则上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职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是指2011年毕业(2011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指1981年7月30日之后出生;为40周岁以下,指1971年7月30日之后出生。
5、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截止为2011年7月30日。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学校毕业分配时间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6、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三、报考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区政府大楼2楼1209室,联系电话:28902887。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和成绩单)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2、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3、考生事先填写《龙岗区党群系统公开招考雇员报名表》并贴上近期一寸彩照。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0年8月29日
(二)地点:龙岗区政府2楼1209室
(三)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
《合格证》、报名表、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并附上两张大一寸的蓝底彩照)、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社会人员:
五、测试
测试方式视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而定。若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低于拟雇用名额的10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若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高于拟雇用名额的10倍,则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按照拟雇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
笔试由区委(府)办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综合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公布。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招考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由区委(府)办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考生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考试总成绩排定顺序,按总成绩高低最终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在拟雇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龙岗区委(府)办另行通知。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我办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办负责考核,我办在体检结束后的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
考核内容为拟聘(雇)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由我办将拟雇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六、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府)办负责解释
附:1、龙岗区党群系统公开招考辅助雇员计划表;
2、龙岗区党群系统公开招考雇员报名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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