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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深圳市坪山新区招考职员公告

时间:2011-09-01 08:37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为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坪山新区拟公开招考62名职员(其中面向社会人员招考56人,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6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坪山新区2011年9月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2011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只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①市外户籍2011年应届毕业生;
②市外户籍2011年毕业的留学生。
2)以下人员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①2010年、2011年毕业的深圳生源(包含深圳院校,下同)毕业生;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3)其他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报考本次职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但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0年、2011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0年、2011年的毕业生;
3)在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聘用时间均截至2011年7月31日(下同)。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
4)在2011年7月31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此类人员参照深圳户籍按本款第1项“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的要求界定报考身份。
3.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招考职位表》“与职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考职位表》要求的报考年龄报考;没有的,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0年8月1日之后出生),但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岁(即1965年8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7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考时间:2011年9月2日(星期五)16:00时至2011年9月6日(星期二)17:00时。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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