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收集2011年最新的招聘信息

2011年9月深圳市坪山新区招考职员公告(2)

时间:2011-09-01 08:37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11年9月15日(星期四)16:00时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相关要求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也未指定任何考试用书。笔试合格线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划定。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公开招考职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医疗类两类,具体参见《招考职位表》。一般类的笔试内容均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医疗类的笔试内容则由70%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30%的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组成。
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3776655咨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1年9月17日上午9:30至11:3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查询,深圳市考试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1年9月22日16:00时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办法
(一)时间:2011年9月24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span>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应材料:
①属2010、2011年深圳生源毕业生的,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无暂缓就业的,2010年毕业生需提供落款时间为2010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属2010年、2011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②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位有要求的)、《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及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2)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3)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但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职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