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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州省锦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时间:2011-05-26 09:29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根 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 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并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2011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23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锦屏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锦屏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1年公开招聘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中师(幼师)学历报考者仅限锦屏县户籍或生源。
    2、本州外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5、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锦屏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截止2011年6月10日需服务(任职)期满一届的人员。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聘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自本次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610日 — 614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3、 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人员持毕业证 (2011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岗位招聘条件所需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据的户籍系由我州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 须持有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需持所 在服务地县(市)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5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100元。
    委托他人报名的,受委托人必须持有报考人员的委托书。凡提交的证件不一致和材料信息不真实而影响考试和录聘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按 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09〕9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 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报名资格审查
    资 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公章。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1年7月8日—9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 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应聘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的卫生系列、计生系统的卫生计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专业知识》考试,《专业知识》笔试的内容为:教育系统为教育理论知识;锦屏县人民医院01、02、03、04、06、07、08、10职位,锦屏县人民中医院01、02职位,锦屏县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锦屏县乡镇卫生院01、03、04、05、06职位,锦屏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锦屏县乡镇计划生育卫生服务中心01、03、04、05职 位,锦屏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02职位笔试内容为临床基础知识;锦屏县人民医院05职位,锦屏县乡镇卫生院02职位,锦屏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 服务中心,锦屏县乡镇计划生育卫生服务中心02职位笔试内容为护理基础知识。除以上所列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均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考务工作由锦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 — 11:30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锦屏县城所在地的普通高考定点学校,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本 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所有面试考生(不含放弃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考场所有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职 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报考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30%+面试成绩×70% )。
    其他职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绩占5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50%+ 面试×50% )。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面 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 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 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 一律不予认可。
    体 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体 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其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个人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察 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截止2011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1、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聘用审批
    经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 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 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报考该职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聘 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我县对其考核结束五日内作出选择,我局将拟聘用人员材料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后,不再更改。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722182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722150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监督电话:7221936     县纪委办公室
    九、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锦屏县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2011年公开招聘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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