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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州省金沙县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时间:2011-06-27 00:09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高中(职中)教师80名、小学教师80名。具体招聘职位见《金沙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非国家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3. 金沙县内学校在岗的、享受县财政补助并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报考小学教师职位,学历放宽到中专。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标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5月3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后出生)。金沙县内学校在岗的、享受县财政补助并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报考小学教师职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6年6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所报考职位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中:
①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为所报考职位相应学科专业的,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小学语数教师职位的,对教师资格证及专业均不作要求。
②报考高中通用技术教师职位,必须是物理教育或教育技术学专业,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③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工民建、采矿、舞蹈、器乐教师职位,所学专业为所报考学科专业的,对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6.报考高中(职中)教师职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7.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仅限金沙户籍或金沙籍生源。其中,本县内学校在岗的、享受县财政补助并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户籍不限。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6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时间:2011年6月24日至2011年7月8日。
招聘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7月9日——7月15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双休日正常报名。
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网上报名。报名地点设在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大厅(金沙县长安路弯弯桥水上办公楼一楼)。
(三)报名事宜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缴纳考试考务费100元。
3.报考人员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
4.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按要求提供所报考职位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金沙籍生源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考生同时提供金沙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金沙籍生源证明。
⑤代课人员同时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并经县教育局审核的在岗证明(注明在岗情况及县财政补助情况,学校、中心校、乡镇政府、县教育局盖章,学校、中心校负责人签名)。
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须提供服务期满或已与签约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招考办公室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将情况汇总后提交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占总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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