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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阳市开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时间:2011-06-17 16:23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报考人员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2011年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 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同时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五、考试
   
  考试按A类、B类、C类三个类别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面试。
  报考B类岗位(含需作岗位能力测试的A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岗位能力测试)和面试。
   
  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参加《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和试教。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则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测试(岗位能力测试)、面试(试教)时,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
   
  (一)《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详见《准考证》要求。
    
  (二)专业测试(岗位能力测试)
  报考B类岗位(含需作岗位能力测试的A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测试(岗位能力测试)的人选。
   
  (三)面试
  报考A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B类岗位(含需作岗位能力测试的A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含需作岗位能力测试的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岗位能力测试)占40%、面试占3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占6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岗位能力测试)、面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岗位能力测试)、面试(试教)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岗位能力测试)、面试(试教)。
   
  如A、C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如B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或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专业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或面试,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因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拟参加专业测试(岗位能力测试)、面试(试教)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
   
  六、资格复审
  面试(试教)前将对拟参加面试(试教)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 (含3:1),确定资格复审考生。试教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含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 定资格复审考生。
  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进行公示(张贴在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复审工作人员根据 《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填写的《报名表》内容,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 盖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试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试教)资格,并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的,是否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无考生通过复审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拟进入面试(试教)的考生须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 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交县招聘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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