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 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黔东南州事业单 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规定,经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批准,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专业技术人员,为作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招聘的范围和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⑤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⑥2006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公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⑦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组织及管理,具体工作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1日-- 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现场报名地点: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地址:凯里市红洲路51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龙老师 联系电话:0855-2100300 五、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 习成绩单;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学位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同时交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需提供 服务地所在县级及以上“引导办”(“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 3、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考者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方式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说课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说课能力测试分值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40%,说课能力测试成绩占60%。 笔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说课能力测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说课能力测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说课能力测试。 笔试与说课能力测试主要测查其专业知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政治思想素质与综合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与应变等能力。总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总分=笔试成绩×40% + 说课能力测试成绩×60%。其中: 1、招聘岗位所需学历条件为专科和本科起点的,本岗位招聘职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及以上的,采取笔试与说课能力测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择优聘用。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或减少相应招考职位。 2、招聘岗位所需学历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招聘职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及以上的,采取笔试与说课能力测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本岗位招聘职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2以内的只进行说课能力测试,分值100分; 3、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2011年7月20日— 22日在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领取。 4、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 七、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进行说课能力测试的考生,说课能力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入闱体检,达不到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说课能力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说课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说课能力测试,以说课能力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本次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 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的不列入考察对象,其职位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方式严格按《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考核的规定进行。 考核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①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②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③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④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⑤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 7月1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⑥截止到2011年 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⑦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⑧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⑨2006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公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⑩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如遇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拟招聘人员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及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参加说课能力测试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黔府办发[2003]73号和黔人发[2007]9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属正式干部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 十一、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人员全程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我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十二、未尽事宜由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商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十三、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责任主体。 咨询电话:0855-2100300 监督电话:0855-2100306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