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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州省剑河民族中学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时间:2011-07-01 11:3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为了加强剑河民族中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规定,结合学校用人实际,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剑河民族中学决定面向全国“211工程”师范院校、“211工程”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和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20名专业技术人才到校任教。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和学科。
招聘范围和对象:“211工程”师范院校、“211工程”普通院校中的师范类专业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毕业生,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职职工和其他人员。已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招聘学科及人数:数学教育3名、汉语言文学教育2名、英语教育3名、物理教育2名、化学教育2名、生物教育2名、政治教育2名、地理教育2名、历史教育2名。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基础教育献身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条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的体检合格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 7月10日仍在岗(含2011年已经签约)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地点、时间和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剑河县教育局、剑河民族中学负责招聘工作。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直接到剑河民族中学办公室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填写相关报名表。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须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县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报名。报名时须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1、报名时间:2011年 7 月 8 日至 7 月 14 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剑河民族中学办公室
联系人:彭春园,联系电话(0855)5221311。
四、报名资格审查
每 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招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须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与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进行审核,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 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五、招聘选拔方式及原则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测试(试教)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考试的方式方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①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和超过1:3比例的,需组织笔试,笔试后再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及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试教)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专业测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试教)。
②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3以下(不含1:3)的,可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专业测试(试教)环节;专业测试(试教)评分采用《剑河民中素质教育课堂教学评价表》进行评分。但考生专业测试(试教)成绩必须达到65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入围体检。
③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1以内的,可采取考核考察选拔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但拟聘用人选在校所有学科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成绩单上学科成绩未标明具体成绩分数的,按优85分,良和中75分,及格60分计)。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
专业测试(试教)结束后,对各考生的专业测试(试教)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对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1、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hx.gov.cn/)进行公示,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 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政审方式严格按《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考核政审的规定进行。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聘用或调配手续:
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②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 7月10日仍在岗(含2011年已经签约)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③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⑤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⑥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⑦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⑧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⑨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3、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4、被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七、聘用及聘用后的管理
1、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2、属正式干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3、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上述聘用到剑河民族中学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见习期),5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社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剑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227668(剑河民中校长室)
         (0855)5227189(剑河县人社局计调股)
监督电话:(0855)5221023(剑河县纪检监察局)
 
 
0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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