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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招聘方案

时间:2011-07-21 10:4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2011年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招聘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2011年公开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根据我局人才需求计划,2011年共公开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生)44人(具体职位及专业见附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9日— 7月30日。
2、报名地点:贵阳市中华北路164号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五矿大厦五楼)报名。
应聘人员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其它资格有效证件及复印件1份(2011届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托管证明;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填写错误,责任自负;他人代填的,视为本人填写),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3张。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单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考人数应达到3:1的比例。未达到3:1比例的,经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该职位予以调整或取消。
4、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职位的应试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和考察(考核)。
四、考试及考核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gzrs.gov.cn)和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http://www.gzdk.com/dkj/144115188075855872/index.html上进行公示。
2、笔试时间:2011年8月19日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准考证发放时间为8月17日—8月18日,地点:贵阳市中华北路164号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五矿大厦十七楼E座),考生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4、联系方式:
省地矿局联系人:杜国华  吴玲琍 
联系电话:0851-6830717   6833747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招考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单个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考数达不到3:1比例的,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报考硕士研究生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对象一并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上进行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用人单位在招考录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出检测乙肝项目。
体 检结果由用人单位带队人员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用人单位带队人员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用人单位带队人员现场注明情况认可。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考察政审
1、 考察政审工作由局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核考察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核评价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 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取消考生的拟录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近三年的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评定过“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3)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4)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未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
5)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录用的人员。
若出现考察(考核)不合格的,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一并在贵州人事人才网和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进入公示环节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五、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六、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确定。
 
咨询电话:0851-6830717   6833747     
监督电话:0851-6820245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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