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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州省黔西县第二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1-08-01 05:49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2011贵州省黔西县第二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㈠招聘对象
学历:国民教育序列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㈡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定向招聘黔西户籍人员的职位限截至2011年7月29日止黔西县户籍或黔西县生源人员报考。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卫生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可不受黔西户籍限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㈢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3年的特岗教师,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公务员或县内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职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9日-2011年8月1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原县政府大院进门左侧政协办公大楼四楼。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张;已婚考生须持本人所在地计生部门出据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3)资格审查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予以确认。各招聘单位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
(5)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教师职位比例为2: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4日。
4.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8月18日-2011年8月19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报名凭据到黔西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股领取。
五、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150分:《公共基础知识》(教师职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若有变化以笔试准考证时间为准):
2011年8月21日:上午9∶00-12∶00《公共基础知识》(教师职位科目为《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教师职位为2∶1)比例以内(含3∶1,教师职位的2∶1)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尾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㈡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方法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加分
本次招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㈠报名时,凡参加我区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加分幅度为:1年以上不足2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2年以上不足3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3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
㈡加分确认。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根据本人向所在服务县(市、区)引导办申请,填写《毕节地区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毕节地区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一式两份,由县团委上报毕节地区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及毕节地区引导办审核批准。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
七、体检
体检在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将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㈠公示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㈡聘用
经公示无影响聘用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工作。
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以就业推荐表报名的应届生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凡选派到乡镇工作的职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选择工作岗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4246135(黔西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股)
监督电话:0857-4235090(黔西县监察局)
0857-4245211(人社局纪检组)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zqxrlj.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考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附件:
 
 
 
 
黔西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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