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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黑龙江省文化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方案

时间:2011-05-06 16:21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一、依据和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文化 厅直属事业单位实际,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制定本方案。
二、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艺术职业学院;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49号;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承担专科层次高等艺术职业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文艺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黑龙江省歌舞剧院;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9号;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歌剧、舞剧、音乐剧、交响乐、大型歌舞等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演出与艺术人才管理与培训。
(三)黑龙江省杂技团;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康宁路133号;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继承发展杂技艺术事业,创作演出杂技优秀剧节目,培养杂技艺术人才,开拓演出市场。
(四)黑龙江省曲艺团;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鞍山街28号;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创作和演出曲艺节目,对观众喜闻乐见的曲艺品种进行创新尝试,为人民大众服务。
(五)黑龙江省龙江剧院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118号;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继承和发扬龙江剧艺术的优秀传统文化,创作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培养龙江剧艺术人才,打造我省特色戏曲艺术品牌,完成对外演出及文化交流任务。
(六)黑龙江省评剧院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芦家街11号;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继承弘扬优秀评剧艺术传统,创新发展评剧地方戏艺术,创作评剧优秀剧节目,培养评剧艺术人才,完成对外演出及文化交流任务。
(七)黑龙江省博物馆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64号;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收藏文物、标本,文物复制、修复、研究,举办陈列展览,弘扬民族文化,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考古发掘,文物司法鉴定。
(八)黑龙江省图书馆;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218号;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承担保存与传承人类文化遗产、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信息、开展社会教育、开发智力资源及担负全省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规划发展、资源建设、技术保障等任务。
(九)黑龙江省艺术研究所;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04号;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承担我省艺术科研课题、艺术研究、艺术评论、艺术志书及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艺术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任务。
(十)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德街44号;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省考古调查、发掘与研究,编辑出版《北方文物》和《东北亚考古资料译文集》。
(十一)东北烈士纪念馆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41号;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征集革命烈士史料、文物陈列展览,对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十二)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庙街25号;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收集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少数民族文物征集、展览,民族文化研究。
三、招聘职位
本次考试共有12家单位25岗位,招聘33人。详见《2011年上半年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四、报名条件及待遇
(一)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等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6、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待遇
1、经考试、考核合格聘用的人员,按国家及省统一政策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5月5日9:00至2011年5月19 日16:00考生进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 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等待审查结果。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查询审查结果时间:2011年5月18日9:00至2011年5 月20日16: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职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也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
(二)现场资格确认(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5月21日9:00带2张 1寸照片(与上传电子照片同底)、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到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该报名者参加考试的资格。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49号 一楼;联系人:卢鸣宇;联系电话:86311957,86336958。
(三)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对于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适当降低比例,进入考试或考核程序。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考生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4、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附后;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82672269。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中A类职位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B类职位考生只参加专业面试。
(一)笔试:
1、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50分,总计为100分。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均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
(二)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省文化厅派监督指导人员。根据职位类别采取不同的方法,A类职位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B类职位考生采用专业面试形式,满分100分。面试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入围考生。
(三)筛选原则
笔试结束后,A类职位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对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九、纪律要求
(一)回避。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禁止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
2、故意泄露考试题目;
3、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
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禁止应聘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节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文化厅纪检监察室,电话:(0451)82640435。
十、联系电话
(一)黑龙江省歌舞剧院
联系人:李百强;联系电话:(0451)87051039;
(二)黑龙江省龙江剧院
联系人:王晨晶;联系电话:(0451)53625143;
(三)黑龙江省评剧院
联系人:张秋慧;联系电话:(0451)82704294;
(四)黑龙江省杂技团
联系人:刘维平;联系电话:(0451)86335937;
(五)黑龙江省曲艺团
联系人:朱艺杰;联系电话:(0451)82660098;
(六)黑龙江省图书馆
联系人:魏秋萍;联系电话:(0451)85990600;
(七)黑龙江省博物馆
联系人:刘佐鸣;联系电话:(0451)53672646;
(八)东北烈士纪念馆
联系人:陈桂文;联系电话:(0451)53634481;
(九)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
联系人:刘思游;联系电话:(0451)82538438;
(十)黑龙江省艺术研究所
联系人:汲红玲;联系电话:(0451)82617430;
(十一)黑龙江省考古研究所
联系人:谭伟;联系电话:(0451)82721081;
(十二)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
联系人:陈宇;联系电话:(0451)86311957,86336958。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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