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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哈尔滨市平房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5-26 09:2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为满足平房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据《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哈人联〔2004〕19号),经区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哈尔滨市平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发布

(一)招聘计划

2011年哈尔滨市平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6人。

(二)发布方式

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日起在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rbpf.gov.cn)、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rbin.gov.cn)、哈尔滨市人才网(http://www.58.com)发布《2011年哈尔滨市平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2011年哈尔滨市平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招聘计划》和《报考指南》)。

二、招聘对象

在职人员和社会非在职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哈尔滨市市区户口(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5.报考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对曾经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至毕业时还未撤销的或未能正常毕业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允许应聘。

(二)其他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详细内容,请阅读《招聘计划》和《报考指南》。

四、报名方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各用人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类别、资格等条件详见《招聘计划》。从即日起,报考人员可通过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等相关网站查询。

(二)报名时间:2011年6月1日-3日8:30-11:3013:30-17:00。

(三)报名地点:平房区机关退休人员活动室(平房区友协大街31号,平房公园对面,可乘343线公交车,平房区政府站下车,向南走150米即可)

联系电话:86509377、86501475

(四)报名需带证件:1.身份证、户口、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执业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3.自行下载打印《2011年哈尔滨市平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粘贴一寸彩色照片。4.应届毕业生或暂未取得相关证件的报考人员,需有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上岗前,必须出具毕业证、报到证,否则不予聘用。

(五)笔试报名考务费:105元。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市、区、县(市)级民政部门或扶贫办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证金证明、低保证或农村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以减免考务费。

(六)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发给准考证。

2011年6月9日8:30-11:3013:30-17:00凭身份证和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七)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数达不到1:5的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声明》,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5.笔试加分政策:

(1)第一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笔试成绩加5分、博士研究生笔试成绩加10分(两者不可累计叠加)。

(2)报考平房区人民医院职位,具有执业资格证书者笔试成绩加5分。

(3)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农村基层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含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再增加2分。

(4)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的,笔试成绩加5分。

6.政策咨询电话:86509377、86501475

咨询时间:8:30-11:3013:30-16:30

五、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1年6月12日(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A类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每科满分为100分;B类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测试》,每科满分为100分,《综合知识测试》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师职业综合能力(含教学方法、职业道德)。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4.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组织:由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2.面试方式:A类根据岗位特点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或情景模拟的方式,测评其综合素质;B类采取说课、试讲及互动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含音、美专业科考察),重点考察课堂实践能力。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3.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面试后,将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到应聘者所在单位或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和考核如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四)办理试用期手续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占编性质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由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事代理,代理费自理。

六、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处理。

七、组织监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纪检委(监察局)、人社局、教育局、统计局、安监局、卫生局、财政局、“731”陈列馆、动漫基地管理办公室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命题及考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家负责。所有程序均由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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