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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8-24 06:1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黑龙江省鹤岗市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要,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改善队伍结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依据《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岗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鹤政发[2007]37号),经市政府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鹤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43人,其中全额拨款单位46人,差额拨款单位77人(其中30名硕士研究生按照市委、市政府鹤发[2005]18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自收自支单位20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1年鹤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二、招聘对象、资格条件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招聘对象
这次公开招聘的对象,原则上确定为现具有鹤岗市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及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人员;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可不受户籍限制。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录(聘)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资福利待遇
经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后,办理人事编制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方法
这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要不低于3:1,对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将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一)岗位查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日起在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g12333.gov.cn)、鹤岗市政府政务网站、鹤岗电视台、鹤岗日报、鹤岗晚报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供报考人员查询。如对此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需要咨询,请直接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联系,电话:0468—3230505。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8月26—31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鹤岗市人才大市场(原市人事局二楼,市一百对面金轮商城楼上)。
(三)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本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凡发现伪造学历、身份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聘用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注意事项
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时需要携带户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2份复印件,近期同版免冠2寸照片两张并附电子版(电子版照片须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以及岗位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招聘办法

事业单位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事业单位专业特点,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笔试试题的命制和评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
笔试时间:2011年9月1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以百分计算,总成绩为2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笔试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1年9月12—14日;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金轮商城楼上505室)。
(二)面试
面试突出专业特点,管理类岗位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测评其综合素质;专业类岗位主要采取现场答辩、情景模拟、实践操作等方式,测评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及实际运用能力。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作为事业单位招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2010年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被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发〔2011〕3号)执行。
(四)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共媒体上进行聘用前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合格人选,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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