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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时间:2011-05-30 00:2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研究,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职员)。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教师(职员)39名。各单位各岗位详细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应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身心健康。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5月1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1年5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应聘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中专)教师岗位,应具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应聘初中教师(特殊教育)岗位,应具备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应聘市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应聘职员岗位,应具备相应的职业(从业)资格证书。
各单位根据以上基本条件和岗位需要设定特定条件。各单位各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11年5月30日至6月18日,由各招聘单位接受报名。符合岗位招聘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相应岗位的竞聘。
(二)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汇总后报市教育局进行复核,并由用人单位向应聘者通报复核情况。资格审查时,由应聘者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职工职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在株洲教育网下载),按要求填好后,将《资格审查表》的原件和其他资料交(寄)用人单位;
2.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在《资格审查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复印件;
3.相应职位的职业资格证(如教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等)的复印件;
4.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5.其他相关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各类荣誉证书;在职在编教师报名还须提交所在教育局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未达到报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报考比例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信息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者本人。但对特殊专业,经市教育局同意,可适当降低报考比例。
五、组织考试
(一)考试采取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理论考试命题、制卷、评卷由株洲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技能考试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均采用100分制,个人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60%。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2011年6月26日至30日。其中笔试时间为6月26日上午9:00-11:30,在株洲市第四中学参加笔试。专业技能考试时间为6月30日,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三)招聘教师岗位理论考试内容: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理念、教师职业道德、时事政治等知识。招聘校医岗位理论考试内容:医学类基础知识、学校卫生保健、时事政治、职业道德等知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专业技能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驾驭教材、实施教学和专业技能操作能力。专业技能考试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考试的内容在试讲前2小时告知应聘人员,各招聘单位要提供专业技能考试所必须的用品。专业技能考试评委不得少于5人(且人数为奇数)。
(四)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名单由株洲市教育局根据理论考试成绩按各用人单位各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名单由株洲市教育局于6月29日在株洲教育网上公布,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本人,7月2日前各招聘单位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书面上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专业技能考试设立合格线。参考人员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全部不合格的岗位,由株洲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重新组织专业技能复核,仍然不合格的,该招聘计划取消。
六、考核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名单于7月5日前在株洲教育网公布。对确定的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查考核。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各用人单位应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考核结果和体检结论书面上报株洲市教育局。
凡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株洲市教育局审核同意,依次递补。
八、结果公示
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聘人员,由株洲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按规定程序报局党委审核后,将拟录聘人员名单在株洲教育网、用人单位进行7天的公示,并在株洲市教育局一楼电子显示屏公布结果。
九、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半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受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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