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首市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充实和优化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从大学本专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及非本市籍教师中招聘44名职业中专及中小学教师,按照考试录用要求,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选聘”的原则,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管理,统一阅卷评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招聘条件 1.职专教师: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网络管理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高中教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初中教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本市籍师范类大专以上学历,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只有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学教师职位; 5.小学教师: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小学英语教师: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7.所有初中以上参考对象均须按所学专业和相应教师资格证所确定的学科报考,不得跨学科报考; 8.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法令;以往无违法违规行为和经济纠纷; 9.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10.身体条件达到师范专业体检要求; 11.竞聘语文、英语、音乐教师的人员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甲以上,竞聘其他职位的人员普通话必须达到二乙以上; 12.计算机必须过一级以上; 13.所有应聘者一经聘用,必须安心到应聘学校工作3-5年以上,且不予照顾性调动。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及方法 ⑴合乎报考条件和要求的应聘者于2011年7月1日—7月8日中午12:00点以前到吉首市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并填写报考学校类别和层次志愿。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过级证、计算机过级证、户籍证明、身份证、职称资格证等有关证明资料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3张,报考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2011年7月10日取准考证。 ⑵笔试内容以本学科基础知识为主,兼顾教育学、心理学。笔试最低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笔试后根据成绩按职位数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文化课教师以试教为主,特殊专业以考察能力为主,其他内容考核为辅,基本方法是当场抽签确定试教课题(或面试问题、考核内容),限时试教(回答完成)。根据笔试占50%、面试占50%,合成为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预录对象(同一分数情况下,硕士研究生、表现突出和有特长者优先)。 ⑶与预录对象谈话,确定录取对象。 ⑷根据教师行业要求进行体格检查。 ⑸体检合格后公示,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办理进人手续。 其它:报考职业中专和高中教师职位的人员可同时报考初中、小学教师职位。 四、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职专、高中2011年7月11日上午8:00 初中、小学2011年7月11日下午2:00 2.面试时间:2011年7月18日上午8:00 3.地点:待定 五、新录用教师待遇 被确定聘用进我市工作的教师,按聘用制的用人制度管理,由被聘者与市教育局签订聘用协议书,办理编制、人事手续,安排在相关学校任教。在聘用期或续聘期内享受我市同类在职教师福利待遇。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743-8515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