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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1-05-08 21:30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管委会人才队伍建设,经县政府同意,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和《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金人发〔2007〕1号),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招商局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经济类或工商管理类专业;
4.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淮安市辖各县区户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高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5月9日—2011年5月15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江苏省金湖县金湖西路188号新金湖国际大厦七楼金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刘成芳
联系电话:0517—86986982
报名方法: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近期两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等资料,直接到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场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填写《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资格审查: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通知领取准考证。审核不合格者,退还报名考试费用。
报名人数和拟招考人数比例须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否则按报名情况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笔试
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招商岗位相关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及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体检与考核
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差额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体检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四、聘用与管理
体检、考核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入编、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县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17—86805578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金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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