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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招聘专职教师公告

时间:2011-05-13 11:49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市,与国家AAAAA级风景区瘦西湖仅一廊之隔。学院占地300亩,是一所古典园林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高端干部院校。
为适应税收事业发展需要、按照“服务税收科学发展、建设一流培训院校”的发展思路,现面向海内外诚聘有志于从事税务教育事业的专家、学者等成熟人才、以及应届博士、优秀硕士生来我院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欢迎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税务干部、中介机构专家、企业财务专家加盟。
一、招聘专业、方向

序号
专业及研究方向
招聘
人数
聘用岗位
学历资历要求
其他条件
1
政治学
2-3
教学科研
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1.         热爱税务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健康。
3.         招聘人才一般应为“211”、“985”工程院校毕业生。
4.         教授,50周岁以下;副教授45周岁以下;博士35周岁以下。
5.         前本科、硕士专业必须和应聘专业相同或相近。
2
法学
(行政法)
2
教学科研
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
税收学
3-5
教学科研
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本科会计学基础,拥有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者优先。
4
会计学
8-10
教学科研
硕士及以上学历、拥有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者优先。
5
审计学
3
教学科研
硕士及以上、拥有注册税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者优先。
6
统计学
2
教学科研
硕士及以上

注: 学科带头人及副教授以上高层次成熟人才不受引进计划额度的限制。
二、聘用待遇
1.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本校工作绩效收入和津贴、补贴等,待遇优厚。
2.根据引进人才的职称、学位、教学和科研能力,视情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安家费。
3.常年提供免费餐食,免费提供过渡用房;未参加房改者自购住房,首付款学院提供无息借款。
4.学科带头人,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住房一套,其他待遇面议。
三、招聘程序
 1. 网上申报
 2. 考核
结合岗位特点,安排专业知识笔试、结构化面试、试讲等考核活动。
 3.其他程序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联系方式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4-87705972         联系人:孟老师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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