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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3)

时间:2011-06-03 10:39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解除。
  被录用应届毕业生如未按期毕业或未取得相应学历;被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须本人签订书面声明,用人主管部门同意);被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有这三种情况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名考生参加体检和政审,如体检、政审合格,即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经 公示后,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七)人员编制及待遇
  录用人员进入相关单位事业编制,享受相关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程序,严肃考纪考风,招考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录用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纪律监督电话:0513-83595365
  五、招考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本《简章》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位:0513-85920997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位:0513-83596198
  人才服务中心职位:0513-83596092
  化工安监站职位:0513-83593855
  (二)招考信息、公示和考试成绩查询
  南通开发区政府门户网 (www.netda.gov.cn)
  南通开发区人力资源网(www.ntkfqrl.gov.cn)
  附:《2011年南通开发区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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