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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扬州市维扬区教师招聘简章(2)

时间:2011-06-20 23:55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6、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拟录用人员,通过维扬教育网、维扬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调查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取消录用资格,空下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面试人员)。
7、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聘用;拟录用人员负责办理个人档案和关系的正常转接,相关手续必须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办结;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办成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再在本学科应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限面试人员)确定人选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
四、组织实施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维扬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教师招聘工作。为接受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区监察局:0514-87636770
区人社局:0514-87636509
区文教体局:0514-87895026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维扬区人社局、文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扬州市维扬区2011年应聘教师报名表
扬州市维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维扬区文化教育体育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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