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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交通运输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时间:2011-08-29 08:5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五)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0517-83669191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市交通运输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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