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应聘者应具备的公共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名额、学历、专业要求
(一)应聘者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关学历。
(二)招聘单位、名额、学历、专业要求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5月27日至6月3日。
2、报名地点:县人保局人事考试中心(市政大楼411室)
3、报名须带材料: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乡镇计生办开具并由县人口计生委审定的计生证明或未婚证明、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
4、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发现同时报考二个或二个以上岗位的,报名无效。
5、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6、报考费:按200元/人收取。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保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笔试
1、领笔试准考证时间:6月 11日上午。
2、笔试时间:6月12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寻乌县实验小学。
4、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5、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对象(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四)面试
1、面试方式: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经加权得出总成绩,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入)。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政审
政审由人保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
拟聘对象报县人事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后,到人保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享受规定待遇。
本公告由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2852578
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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