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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省井研县教育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告(3)

时间:2011-05-11 01:40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1、2011年全日制大专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情况的证明)。
2、报考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合同的有效证
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
(三)面试资格递补: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缺考或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程序与面试资格审查一致,于2011年6月24日下午进行。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相关证件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办法:面试时间定为2011年6月25日,具体面试地点和面试办法见面试方案和《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若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考试(含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聘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总成绩公布:考生总成绩(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折合后的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1日内在井研人事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及考核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教育法规和教育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排序)。体检时间为:2011年7月1日,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按规定进行复检。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确定为体检、考核人员名单的人员,应于2011年7月25日 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递到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 自负。
 

    体检、考核中,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没有递补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六、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公示人因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一)聘用单位的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对象正式聘用前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交验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应届毕业生应于2011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的时间地点,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聘用学校。
(二)聘用手续办理: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由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聘用通知。凭聘用通知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
(三)新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提出流动,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和县上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33-3720357。
九、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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