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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成都市锦江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时间:2011-08-26 06:42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2011年成都市锦江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初审。本次考试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和考察时确定。
(四)报名缴费
1.缴费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网上缴费方式,不设现场交费。
2.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50元。
3.截止时间:2011年9月13日23:59。缴费完成即视作报名成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除职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四、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科目A的,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6:4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百分制)。笔试内容为科目B的,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7:3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百分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科目A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科目B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计分方法:笔试成绩为100分,笔试内容为科目A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内容为科目B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60%,《医学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
3.笔试时间:2011年9月24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和报名应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由区公招领导小组决定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并于2011年9月14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公布。已缴费但招聘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011年9月16日23:59前转报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职位,也可于2011年9月23日16:00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逾期不再受理。
5.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或招募的服务基层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截止报名结束时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需提供所在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服务年限、考核合格、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待报名成功后于2011年9月15日17:00前交区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加分手续,咨询电话:86745457。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1年9月30日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锦江人事人才网www.cdjjrc.com公布。
7.查分申请: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1年10月8日至9日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区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申请查分。
(二)资格复审
1.复审通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面试开考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复审名单、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锦江人事人才网www.cdjjrc.com公布。
2.复审方式: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应聘资格审查表》,并交验应聘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复审要求:资格复审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开考比例:笔试结束后,按照同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由区公招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降低比例或调减该招聘岗位数量。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四)总成绩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于2011年10月25日通过锦江人事人才网www.cdjjrc.com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并与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人员如系2011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
(二)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提供原单位书面同意其调(流)动的证明书。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七、咨询及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28-8674545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150916
监督电话:028-84553101
各招聘单位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招聘职位表(附件1)。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均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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