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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2)

时间:2011-05-14 14:3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基层单位及县级以上相关单位(组织、团委、人社、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或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应试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安区人事局网公布。
2.面试时间。在广安区人事局网站通知。
3.面试地点。在广安区人事局网站通知。
4.面试方式。实行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5.无竞争性面试岗位。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面试、总成绩及排名)在广安区人事局网站上公告。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下同)。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结果在广安区人事局网站公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在广安区人事局网站公布。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参加了面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区人事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考核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公示无异议的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将取得的毕业证原件送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未在7月31日前将毕业证原件送广安区人力资源局审核或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不符或不相近的,取消聘用资格,其责任自负,因此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按附表1中规定的办法确认岗位后,由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正式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此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均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进行管理,列占用人单位事业编制,其工资福利待遇按聘用单位同等人员对待。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安区人事局网上公告。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告、政策、面试考务咨询电话:0826-229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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