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学及相关工作需要,现拟面向社会招聘具有博(硕)士学历人员,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 1.具有博士学历及学位证书;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硕士研究生 1.具有硕士学历及学位证书;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所学专业 法律、公安、侦查、计算机相关专业、体育、语言学、政治理论、医学、民族学、宗教学、社会学。 二、待遇 1.实行按月计酬的工资形式,根据工作业绩、工作水平、工作态度,按在编在职同类人员工资结构确定工资待遇及津贴补贴; 2.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政府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 3.其他具体事项面议。 三、工作步骤 1.对应聘人员进行分组; 2.组织面试,确定参加试讲人员; 3.组织试讲; 4.确定聘用人选。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马冰0991-3190059;962056998@qq.com;
mabin1512@sina.com 李铸刚0991-3190059;251184856@qq.com; lizhugang@sina.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路1108号 邮编:830013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