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昌吉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面向全国,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昌吉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简章》(见附件)
三、发布招聘信息: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和昌吉学院网(http://www.cjc.edu.cn)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至24日。
四、报名
(一)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必须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复印材料及照片恕不退还),携带个人简介,填写《昌吉学院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到昌吉学院人事处报名。
应聘者严格按岗位条件、要求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2011年6月15日至2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9:00
(三)报名地点:昌吉学院人事处(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乘40路公交车即到)
(四)联系人:关磊,马淑萍。联系电话:0994-2354152
五、资格审查
按《昌吉学院2011年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资料、任职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六、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将由昌吉学院人事处通知本人进入考试。考试相关要求见附件《昌吉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简章》。
七、体检。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八、公示。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录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和昌吉学院网(www.cjc.edu.cn)公示,期限为7天。
九、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十、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昌吉学院组织实施。
十一、招聘监督。
昌吉学院纪检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李铁(昌吉学院纪检委办公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4-2330022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91-3689707
附件:昌吉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简章
昌吉学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昌吉学院2011年公开招聘简章
为满足我院当前工作的需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16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身体健康。
(四)母语为非汉语的应聘人员HSK等级须达到8级(没有HSK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岗位要求
1.专任教师岗位: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在3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政治辅导员岗位: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中共党员,年龄在30岁以下,至少有一年以上从事学生工作的经历,有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教务员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会计岗位:财会专业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30岁以下,取得本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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