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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兵团行政学院)招聘教师简章

时间:2011-06-10 00:47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兵团行政学院)是培训轮训兵团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公务员的重要基地,也是开展理论宣传和研究以及为兵团党委、兵团提供决策和咨询服务的重要部门,属全国省级党校序列、高等院校体制,全额事业单位。为适应我校补充教师的需要,根据《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 关规定,经兵团人事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教师。

      一、招聘原则、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招聘范围:以岗位表公布的招聘范围为准(见附表一)。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对所学专业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      (2)有较强的社会调研和科研写作能力;      (3)口头表达流利,语言清晰。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方法      采取面试试讲及答辩的方法择优录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在网上下载报名表(见附表二)并如实填写,贴上近期个人一寸照片并附个人应聘资料(个人简介、学历学位证书复印 件、发表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以邮局寄出时邮戳日期为准)邮寄至兵团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地址:新疆五家渠市迎宾大道 619号兵团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邮编831300,请在信封上注明应聘岗位)。报名人员要在报名表中详实填写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报名不需缴纳报名费。
      报名时间:2011年6月3日—6月25日      报名咨询电话:0994-5677716  李老师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以邮寄材料初审及面试时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届时将提前电话告知应聘者本人,并告知面试的时间安排。面试时应 聘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兵团党委党校组织人事处直接进行资格复审。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照片的证明。《招聘简章》中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兵团党委党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集中组织面试。面试时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应达到3:1以上方可进行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比例核减招聘职位人数。
      2.面试采取试讲及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试讲及答辩情况,由面试考官组成员当场打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满分为100分,合格 分数线为80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名单,进入下一个程序。
      面试地点:兵团党委党校教学楼二楼教室      面试时间:2011年7月2日— 3日
      五、体检和考核      面试合格者3日内由我校组织体检,体检委托农六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进入考核程序。考核主要采取调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在校表现及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组织考核等程序后,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将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兵团人事人才网及兵团党委党校网上公示7日,因公示未通过 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毕业院校、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结论、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      公示无议的,经兵团人事局审批后下达聘用人员名单,我单位严格按批复办理各项录聘手续。
      签订录聘合同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按国家及兵团有关工资及津贴政策执行有关待遇。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原则,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次招聘的监督电话:0994—5677621;5677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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