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考试的人员但又通过报名,在报名结束后经比对诚信纪录查出的,一律不予退费。
(五)报名情况公布
网络报名及缴费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报名情况及需调剂岗位情况。
(六)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于2011年6月18日至开考前登录文山人事网(www.ynwsrs.gov.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报考的县(市)人社部门打印。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陆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州人社局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六、考试
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批准也可只进行笔试或只进行面试,或者先面试后笔试,具体详见招聘计划。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1年6月25日。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
2011年我州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总分各100分。
笔试复习教材《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指导用书(2011年版)》到文山州人社局考试培训中心、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购买。州人社局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3、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州人社局综合确定全州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成绩包含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
(1)在我州服务或我州生源在外地服务的“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 满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上符合规定的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 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 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 人员的关系)。
(3)按照《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州委《贯彻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文发〔2006〕24号)精神,对我州的少数民族考生按 照学历层次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优惠,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加3分,大学专科毕业加1.5分,中专毕业加1分。符合加分优惠的少数民族,需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4)根据《文山州优秀运动员升学就业办法》(文政发〔2005〕93号文件)规定符合加分的优秀运动员,按文件规定办理,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相关资料。
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具备加分条件而未选择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具备加分而选择加分的,取消本次笔试成绩,并处三年禁考的处罚。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5、加分和笔试成绩公示
6月3日,公示笔试加分人员名单和加分情况;6月30日,公布考生个人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岗位设置要求是否一致进行对比,若考生个人 资格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该人员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的资格。资格复审人选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其中: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资格复审人选按开考计划数的2:1的比例确定;考试方式为只笔试的岗位,资格复审人选按开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文山人事网和各县(市)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因各种原因致使部分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或开考计划的,是否进行递补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招聘简章》中明确。若需递补的,可在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一次递补。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原件进行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毕 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执业资格证、准考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除毕业证或学位证外,还需提交云南省教育厅高等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的“云南省高教育学历、学位查询报告”。
(三)面试
面试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在相关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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