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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云南文山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

时间:2011-05-16 10:01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1、面试时间
  2011年7月23日至7月31日,具体详见各县(市)和州属各主管部门《招聘简章》;只面试的岗位,面试时间由各县(市)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招聘简章》中自行确定。
  2、面试实施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面试可采取单一的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岗位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面谈、试讲、答辩、技能操作等)进行。面试要素由各县(市)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依据用人单位的专业特点和岗位需求具体确定。
  面试设置合格成绩分数线,达到面试总成绩60%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控制线的,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面试,均视为该报考人员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3、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面试考官库,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及专家组成。每个面试考场设考官7人,面试前由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取,其中用人单位的考官不得超过3人。面试时必须按考官抽考场、考生抽顺序的“双抽签”程序进行。
  (四)综合成绩
  1、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
  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笔试加分]×40%+面试成绩×60%
  2、只笔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笔试加分
  3、只面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在州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各县(市)人社局、州属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于8月10日以前完成。
  (一)确定人选
  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只面试的岗位,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在面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 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开考计划数等额确定;只笔试的岗位,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在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开考计划数等额确定。综合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的,按面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然无法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的, 须进行加试,加试的方式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招聘简章》中明确,不得超计划确定人选。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人社局、州属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县(市) 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需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
  (三)考核
  报考州属岗位的人员考核工作由州属各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级及以下岗位的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县(市)人社局组织实施。考核可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对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核。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 空缺的,是否进行递补由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在《招聘简章》中明确。需递补的,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只面试的岗位从报考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其他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一次递补。只笔试的岗位,可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含笔试加分)的其他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 一次递补。
  各县(市)人社局、州属各主管部门应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及时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和考核合格)并报州人社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实行合并招聘的岗位,体检和考核结束后,要组织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顺序选岗,确定具体招聘岗位。
  八、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县(市)人社局和 州属各主管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州人社局审批,各县(市)人社局和州属各招聘单位凭州人社局下达的聘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
  (二)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结束后,招聘计划未满,需要补充招聘的,经州人社局批准,可重新组织招聘。
  九、纪律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 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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