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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云南省富源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3)

时间:2011-09-04 11:17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4)残疾报考人员,由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及出具的证明。
5)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的报考人员,由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
免除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持有被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在9月16日至9月22日期间到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由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办理免除报名费用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免除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的交费状态显示为“未交费”状态,审核通过的在9月25日后显示为“已交费”状态。
5、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报考人员自行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时间为:10月5日至考试结束日。确实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持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到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请求帮助打印。
6、学历性质认定
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 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六、笔试相关事宜
(一)笔试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
(二)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分《综合素质》、《专业素质》,总分为250分,《综合素质》100分,《专业素质》150分。《综合素质》主要考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复习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11版)》;《专业素质》考所报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三)笔试时间:2011年10月9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素质》,下午2:30—5:00考《专业素质》。
(四)笔试地点: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曲靖市城区学校。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五)笔试成绩查询:10月19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查阅;也可到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查询笔试成绩。
(六)开考比例: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考岗位的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特殊行业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或开考比例。
七、笔试加分政策
高校毕业生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加分,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号)文件规定的政策予以加分: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1、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1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2 名或集体项目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第7 名至第8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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